什么條件可以收養?收養登記機關是什么,收養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收養登記機關是什么,如何收養孩子,怎么收養?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條件是什么,解除收養關系有哪些情形?收養協議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收養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目錄
一、收養登記機關是什么
登記機關應該是被收養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收養登記的注意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養登記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⑴收養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法》第15條第2款)。按照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公告期為60日,棄嬰和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期未認領的,始可依法辦理登記。
⑵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中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同上,第3款,第4款)。對國國內公民之間的收養來說,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是出于當事人
一、收養孩子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二、如何收養孩子?
易軼律師,法學碩士,知名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律師,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律師、主任。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專業...詳細>>
用戶行為分析:用戶進行閱讀文章后咨詢律師用戶與律師的溝通效率可提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