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合伙企業是大量存在的,其中普通合伙企業的相關基礎知識大家不太了解,如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是怎么樣的?普通合伙企業財產如何分割?華律小編為您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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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分為兩類,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兩者是有很大差別的,無論是從設立條件還是對外責任的承擔方面都有不同的法律規定,下面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一些規定,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人設立的條件、出資等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企業是不能注冊公司而成立的另一種經營模式,那合伙企業有哪些運作模式,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是怎么樣的?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關于成立個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應當認定為合伙關系成立。
隨著國家加快經濟體制改革,在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新建立的合伙企業,很多人都知道合伙企業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之分,但是大家并不是很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華律網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
一、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有兩個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規定;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現在創業的人越來越多,不論是年輕人還是中年人。有時人們會幾個人進行合伙成立合伙企業,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那么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適用范圍有哪些?下文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以區別于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僅適用于以專門知識和技能(如法律知識與技能、醫學和醫療知識與技能、會計知識與技能等)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是因為這些專門知識和技能通常只為少數的、受過專門知識教育與培訓的人才所掌握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合伙企業散伙的,可以分割企業財產。那么,普通合伙企業財產如何分割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普通合伙企業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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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散伙,那么應成立清算組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對企業的財產進行稅、費扣除后的余額進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沒有的可以再協調,協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補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比例的,按均等分
合伙企業是由若干個合伙人組成的,合伙人成立合伙企業后,滿足合伙人退伙的條件,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業。那么,普通合伙企業的退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
1、協議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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